综合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行政执法、城市管理 。
1 、行政执法:负责16个领域的跨部门综合执法,包括国土资源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人防管理 、民政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 、粮食流通管理等领域的全部行政执法权 ,以及住房城乡建设(涉及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 、房屋征收方面)、建筑业管理(涉及资质管理等方面除外)、城乡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音 、餐饮业油烟等大气污染方面)、市场监管(公共场所无照摆摊、街头无证饮食摊档) 、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等领域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共有796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强制权。
2、城市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等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是实施法律的功能 、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权利的功能 。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 、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 。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 ,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行政执法的生效 、撤销、变更和终止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 ,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已经成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如发现其违法、不当或不再适应新的情况 ,可由有权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或不再生效。部分内容应予撤销,部分内容继续有效的,可以宣布保留其整体而变更其应撤销部分 ,对应变更部分作出新的决定。
行政执法行为已执行完毕,或执行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执法行为已到期 ,应宣布该执法行为终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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