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在寄养过程中生病了宠物店有责任承担医药费和赔偿吗
寄养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
宠物店和宠物主人订立的是寄养的服务合同。宠物店需要根据寄养协议为宠物提供食物和休息的场所并保证寄养期间宠物的安全和健康 。如果寄养宠物生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则宠物店无需赔偿。但是如果宠物患病是因为宠物店的原因则需要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宠物手术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如果宠物主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医生确实有操作不当的地方,就是医疗事故。但是国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以人作为立法的出发点,条例适用的是人,不是动物。目前全国关于宠物医疗问题还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 。
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 ”,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一般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届时再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和其他宠物医院来做鉴定。建议消费者在带宠物就医前,应仔细阅读宠物医院内的相关治疗条款和收费标准,同时也建议消费者保留相关治疗凭证和检查结果,同时也建议宠物医生在采取治疗措施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相关治疗方案及收费标准。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的解答 。
宠物店和宠物主人订立的是寄养的服务合同。宠物店需要根据寄养协议
为宠物提供食物和休息的场所并保证寄养期间宠物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寄养宠物生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则宠物店无需赔偿 。但是如果宠物患病是因为宠物店的原因则需要赔偿。
一只价值不菲的名贵黑松狮犬 ,在剖腹产仔数天后,因术后感染死亡,“母犬死后 ,2只幼犬也跟随而去,只剩下一只小犬成为孤儿1看着自己的爱犬几乎“灭门”,伤心之余 ,狗主人将为狗实施剖腹产手术的宠物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昨天,五华区法院北门法庭再次开庭审理这起昆明动物医疗纠纷第一案 。
冠军名犬产仔丧命
2006年9月8日,杨忠林夫妇从昆明和气犬舍买来一只仅有72天的黑松狮犬。这只小黑松狮犬在2006年8月昆明首届世界名犬赛上力压群雄 ,夺得幼犬组冠军,也正因为如此,他买这只小狗花75000元!
2007年初 ,小黑松狮怀孕了,杨忠林夫妇对它更是呵护备至,隔三差五就要带着它到宠物医院去做检查 ,“B超检查说有4只小狗14月19日夜里,小黑松狮在家中成功分娩了第一只活仔犬。可到了第二只就出现难产现象,随即他们把小黑松狮带到了定期检查的这家宠物医院 。
“当时狗的情况相当紧急 ,我们告诉他如果手术或许有希望,如果不做手术必死无疑1兽医李某说,当时杨忠林提出要求取活狗仔 ,在告知了手术风险后,诊所里的两名兽医马上为黑松狮做剖腹产手术。经过手术,卡死的幼仔成功取出,另外的2只也成功存活 ,杨忠林带着小黑松狮和两只幼仔高高兴兴回了家。
然而,就在小黑松狮产仔后的第8天,杨忠林夫妇发现其伤口处有液体流出 ,之后小黑松狮发起了高烧 。经过救治,小黑松狮最终还是在5月2日下午死亡了,死因是产后感染 ,中毒休克,“母犬死后,3只幼犬中的两只因拒绝吃其他乳汁 ,也被活活饿死1
狗价无法鉴定
看着自己的爱犬几乎“灭门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去年8月21日 ,杨忠林一纸诉状将宠物医院的两名兽医李某、乔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共218391.22元,其中小黑松狮的价值为16万,两只幼仔的价值为5.2万元。
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 ,双方申请法院对狗有价值进行鉴定。昨天开庭后,法官宣布:天禹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给法庭回函“因我中心鉴定范围是对人体进行鉴定 ,关于动物方面的鉴定无相关鉴定标准参照,故我中心无法按要求完成鉴定,特作退鉴处理”。
因鉴定中心无法对狗进行鉴定 ,昨天的庭审中,举证责任分配、医疗行为有无过错 、狗价格评估再次成为争议焦点 。
狗主人:兽医非法行医
杨忠林的代理律师云南经典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家玺认为:在昆明地区,松狮犬的交易记录是25万元 ,这只狗在死前经业内专业人士估价,保守的市场价值为16万元。
对于狗的死与兽医的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解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不能证明患者的损害后果与自己无关,医院的赔偿责任就再所难免。
同时,解律师提出:两名兽医在对黑松狮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 ,两兽医在不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没有为动物做剖腹产手术的资质情况下,为黑松狮犬实施了剖腹产手术,属于非法行医 ,且未尽到术后合理的护理职责,该犬手术后兽医并未依据常规“留院观察”,而是直接通知主人将犬带回家中护理 ,最终导致该犬手术后感染死亡,对此两兽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兽医:我们没有过错
“说我们没有行医资质,我们不认可 ,这起事情中我们没有任何过错1法庭上,两名兽医认为:“我们不是无证经营,我们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到期后 ,新证直到2007年5月才换发下来,换证期间,我们都是根据原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没有违反相关行规和法律规定。不存在超范围经营 ,当时我们并没有看到新证,根本不知道我们剖腹产资格被取消了。 ”
同时,两兽医提出:小狗难产来到诊所诊治 ,情况十分危急,当时就告知了杨忠林手术有风险,要他签字同意才进行手术 ,当时他考虑后签了字,且母狗产下了两只小狗,都是活着走出诊所的 ,“后来狗死了,那是因为主人护理不当,感染造成的” 。
针对杨忠林提出的21万余元赔偿 ,两兽医认为“没有依据”,“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死去的那只狗就是获得冠军的狗,再说母狗难产,它的身体素质可想而知 ,价值也可推断”。
经过上午的审理,最后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 ,法官宣布择期宣判。(段曌红)
编后:鉴定狗价难有标准
因为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关于狗的事也多了起来 。平常哪家的狗嚎叫而吓着了谁家的孩子,大人会对狗主人说 ,管着点。真因为狗被撞死或者“生产 ”后“母子双亡”而打官司的事倒也不算什么,在网络上搜搜可以发现更多稀奇案例,比如上厕所被狗吓得跌伤索赔、骑电动车被狗绊倒索赔等等。
为什么要找些反向例子?都说以人为本 ,狗事说到底就是人事,也算是一种以人为本 。狗“生产”时“母子双亡 ”倒没什么,就怪现在没有关于狗的医疗鉴定中心。人被撞死或因医疗事故死亡 ,在法律上都可以按目前最低的收入标准而判定赔偿,更何况同一件事不同的鉴定中心也会鉴定出不同的鉴定结果。更别说狗的价格了,什么狗值什么钱,在现行的法律条文或是养狗条例上都没有明确的标准。狗价的评定现在只能根据市场的行情和有关专业人事来认定 ,而这样的认定也不能算是权威的认定,你要想让鉴定中心来鉴定你这条狗到底值几万元还是几百元,这也真是件让人为难的事 。
如果狗价的评定真要说出个所以然来 ,只要出个对狗价的标准,想来上了法庭,分清事故责任的话 ,再按标准来判定,那案件审理也就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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